5月26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宏信证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首先,宏信证券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一是存在未及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未及时发现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二是存在未按《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也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反映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其次,宏信证券作为舍得集团2018年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和2019年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在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募集资金按核准用途使用方面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
此外,四川证监局还指出,宏信证券薪酬递延机制不完善,未合理制定项目主要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标准,违反了规定。因此,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宏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者 孟凡霞 李海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