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8月15日讯(记者董碧娟)国家税务总局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该《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在“优化事前提醒”方面,《通知》提出要主动推送办理指引。在“提速事中办理”方面,《通知》从优化未结事项办理、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分类处理涉税风险以及优化退税办理环节等4个不同场景作出明确要求。比如,在简化发票使用手续方面,对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
在“完善事后服务”方面,《通知》明确要持续跟踪辅导。迁入地税务机关要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保障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发票额度、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权益和资质得以延续,并及时辅导纳税人办理迁移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持续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