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乡市2020年典型侵权案例和2020年典型投诉案例”。其中新乡市天凤水泥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中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40000元罚款。
据了解,2019年前后,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在市场走访中发现,有新乡市天凤水泥有限公司等小型水泥企业将假冒的“天瑞”水泥销往市场,严重扰乱了天瑞水泥的市场秩序,影响了天瑞水泥品牌形象,对天瑞水泥构成了极大伤害。在天瑞水泥集团的帮助下,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开始了打假维权和证据收集,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侵权证据及举报书。姚振法供图
接到举报投诉后,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并根据举报线索,派出执法人员对新乡市天凤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矿渣硅酸盐PSA32.5“河新天瑞”水泥外包装袋8120个,还有其上下链供应商的供货合同和票据等。经查,当事人从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期间生产销售“河新天瑞”水泥94吨,经营额共计24990元。
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生产经营者不得仿冒。经过对各种证据的审查,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新乡市天凤水泥有限公司在未经注册商标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带有“天瑞”字样的矿渣硅酸盐PSA32.5“河新天瑞”水泥,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裁量标准第(二)项的规定,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矿渣硅酸盐PSA 32.5“河新天瑞”水泥外包装袋8120个,行政处罚140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姚振法供图
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该案的成功查处,既维护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秩序,也是政府职能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型政企关系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随着国家重点工程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迅猛推进,建材市场方兴未艾,水泥行业作为建材市场的基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假冒伪劣水泥案件多发。做为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是卫辉市人民政府2002年招商引资企业,公司2×5000t/d熟料+年产300万吨水泥新型干法生产线生产工艺居世界先进水平,其年产多种型号“天瑞”牌水泥300万吨,是“郑万高铁”、“太焦铁路”、“郑济高铁”等国家重点工程的主要水泥供应商。因此,“天瑞”品牌水泥也成了小水泥厂仿冒的主要对象。
针对这种现象,天瑞水泥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天瑞集团将加大打假举报取证力度,配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净化水泥市场营商环境,维护“天瑞”品牌市场形象,为国家工程建设生产优质水泥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也正告那些心存侥幸、打法律擦边球的不法企业,立即悬崖勒马,停止侵权行为,免得害人又害己。也希望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让此类违法行为无处藏身,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姜伟 姚振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