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公开了三份对单位行贿案的起诉书,披露了被告人程某某、杨某某和扶某某向河南省郑州市某医院的麻醉科主任李某某行贿。2011年至2019年8年间,这位麻醉科李主任收受的药品回扣金额多达882万元。
其中,程某某的行贿金额最大,给予回扣款共计782.0534万元。起诉书显示,他并不是医药企业的医药代表,而是郑州市另一家医院的员工,负责向李主任所在的医院销售麻醉药品,并且与李主任约定了回扣的比例。
涉及的品种包括俗称“大杜”和“小杜”的“杜马”,即吉林英联生物生产的磷酸肌酸钠注射液;上市公司康辰药业的独家品种尖吻蝮蛇血凝酶注射液;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简称“白云山”)的独家品种复方双氯芬酸钠注射液,以及其他一大批麻醉用药品种。
其中,尖吻蝮蛇血凝酶注射液(苏灵)是上市公司康辰药业独家品种,也是公司收入的最主要来来源,2020年苏灵的营业收入占康辰药业总营收的约98%。该公司的财报显示,2020年因疫情影响,住院病人和手术病人大幅减少,“苏灵”作为外科手术止血药物,销售量受到一定影响,导致公司整体营收和净利润下滑。白云山则在中药、医疗、商业等多板块皆有布局,大众最熟悉的品牌是全资子公司的产品“王老吉”。
而另外两份起诉书中,某公司的医药代表杨某某向李主任的科室推销盐酸甲氧明注射液,给予回扣款共计42.883万元。
扶某某是“宜昌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医药代表,在2018年1月到12月期间,也给了李某所在麻醉科57.1万元的回扣。扶某某推销的产品有盐酸纳布啡注射液、盐酸氢吗啡酮注射液。而从国家药监局查询可知,这两个产品均是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独家品种,也是宜昌人福的主营产品,2020年销量分别为690万支和436万支,同比增长约30%和64%。
宜昌人福是由上市公司人福医药、国药股份等共同出资成立的子公司。去年,宜昌人福实现营业收入48.16亿元,净利润15.77亿元,在人福医药总营收中占大头。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这三位被告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事业单位以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对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药回扣一直是医疗行业的顽疾,高额回扣使得药企支付较高的销售费用,也进一步导致了药价虚高,浪费了国家医疗基金、加重了患者的负担,同时也助长了社会的不正之风。
2020年,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了《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对于医疗纠风工作提出了要求。其中,对于医务人员接收红包、回扣的查处是纠风的重点。
今年4月16日,河南省卫健委印发了《河南省大型医院巡视细则》,要求对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现场巡视,2022年6月底之前完成巡视。巡查工作包括了收集举报线索等内容,重点是对医疗腐败问题进行查处打击。
给予回扣的人涉嫌对单位行贿罪,接收回扣的人则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那么,默许医药回扣现象、放任医药代表行贿的药企就可以置身事外了吗?
实则不然。此前,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干诚忱接受蓝鲸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贿赂引发的法律后果是多重的,会触发较高的税务风险和财务风险。
比如说,药企销售私底下给了医生100万作为商业贿赂,并通过第三方公司开发票,以咨询费、服务费等名义纳入企业账务。企业明明知道并没有什么咨询服务,却打着马虎眼,同意并接纳这笔费用入账。这样一来,企业成本增加100万,同时企业利润便减少100万。而这100万其实并不是企业进行生产活动的真实成本,是虚假成本。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年终利润来进行计算的,成本高了,企业所得税就少交了。这在税务上是不合规的,该企业则构成偷税漏税。
找第三方公司开发票虚构服务费、咨询费,故意做高成本、降低利润,这已然不仅仅是财务不规范的问题,偷税漏税则应纳税额几倍的罚款,同时虚开增值税发票需要承担刑事风险。
此外,商业贿赂影响社会公平竞争、打破良性竞争,同时适用《反不当竞争法》。
一位接近医药企业的人士向蓝鲸财经记者表示,由于商业贿赂所承担的法律风险较高,尤其是已经上市的医药企业还要频频接受监察。因此,部分医药企业便会寻找“妙招”规避这方面的法律风险。
部分医药企业会采用经销商的模式,譬如市场上可以卖120元的产品,却以80元的价格卖给经销商,给予经销商较高的利润空间。同时,也由经销商负责给客户回扣。这么一来,便可以将风险进行外部转移。
不过,随着国家加强对医疗行业腐败的整治和打击,信访、举报等多种途径日趋完善,相信这样的不正之风会逐渐被纠正,行业乱象也会日益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