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打证券违法的当下,私募基金的监管也愈发趋严。
员工人数9人实为6人、用于支付承办艺人演唱会等费用的基金未备案……浙江证监局7月发布的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杭州浪淘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浪淘沙投资”)的4项违法行为。而这并非是浪淘沙投资首次被监管。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监管执法机构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执法力度逐步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加严处罚,将加大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成本,对资本市场起到震慑作用。
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证监局查明,浪淘沙投资存在四项违法事实:
一是未及时更新登记信息。浪淘沙投资实际员工人数为6人,但该公司在中基协的备案信息却显示9人。此外,实际经营地址与中基协登记的信息也不符。上述事项信息发生变动后,公司未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二是存在基金产品未备案情形。浪淘沙投资(代表浪淘沙优选演唱会2号投资基金)等4家公司共计出资1.18亿元,成立了杭州浩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杭州浩宣”),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承办艺人演唱会项目涉及的相关表演费、代理费、合作费、租赁费等杂费、进行流动性投资或用于其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用途。杭州浩宣属于符合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类型,但浪淘沙投资未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备案。
三是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上述基金的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财产年度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向基金委托人披露。且基金运行期间,管理人应当在每半年结束之日起20日以内向基金委托人披露托管人复核的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但浪淘沙投资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上述相关信息。
四是未按规定保存私募基金相关资料。2017年5月,因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杭州浪淘沙智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的杭州锣卜科技有限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杭州浪淘沙势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明股实债的形式投资了杭州锣卜科技有限公司核心团队新设成立的杭州芯联芯科技有限公司,并约定相关回购换股条件。上述事项公司已经征得基金投资人同意,但未按照规定保存相应资料。
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浪淘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姜寿成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其实,去年5月,浪淘沙投资已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除上述4条违法行为外,还包括部分基金未按合同约定在初始募集期间落实投资冷静期要求和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回访。
被列为异常经营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浪淘沙投资目前已被中基协列为异常经营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异常经营期间,中基协暂停受理该机构的基金备案申请、该机构相关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及相关关联方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中基协官网信息显示,该机构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共有6只,均备案于2016年至2017年,且其中两只已提前清算。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中,其中一条“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息息相关。那么,这一行为会对投资者造成怎样的影响?
业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通过信息披露,投资人可以对管理人的投资和运作、业绩等进行监督,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或行使权利。对于投资者而言,通过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得到信息,是其作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在投资阶段,信息是影响其进行投资决策的重大依据。所以,监管部门对管理人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采取监管措施,可以让投资者更好地行使知情权,而知情权是投资者行使投资决策权和诉讼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当然,合乎规定和约定的信息披露,不只是保护投资者,也是保护基金管理人,因为管理人只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了披露,就认为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人士补充道,监管机构对于信息披露不规范采取监管措施,可以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意识,让广大投资人更好地行使知情权,从而增加整个私募基金行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