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证监会集中公示12条二季度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总体来看,主要涉及首发(IPO)保荐项目、债券项目和非公开发行项目等违规,7家券商,如海通证券、国金证券、宏信证券、华西证券、东北证券、安信证券等,以及18名保荐代表人因此领下罚单。从处罚力度来看,大多数券商和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或责令改正措施。
两个项目存在违规行为
海通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在被罚的7家券商中,海通证券是少有的出现两个项目被处罚的公司。具体来看,此次处罚主要涉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和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保荐工作。
其中,在保荐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2021年1月 1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卓越汽车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在保荐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上,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该于2021年2月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监管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此,对海通证券以及这两个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三个月内不接受其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
安信证券两名保代被罚
因在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发行中明确表示财务状况正常,后惨遭“打脸”等原因,安信证券被出具警示函,且其该项目保荐代表人被采取三个月内不接受其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8月6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这一处罚决定。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2020年12月23日,证监会出具同意申请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批复后,安信证券及该项目保荐人田士超和郭明新在2021年1月 19日向深交所报送无会后事项承诺函,明确承诺没有影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出现,明确表示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2021年1月20日,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发行公告并披露募集说明书,正式启动发行。募集说明书显示,2020年1-9月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51亿元,同比下降35.11%,未对2020年全年业绩进行预测。
2021年1月 30日,该公司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称,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汇兑损失、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等因素,预计2020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6亿元至2.4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0.6亿元至-1.4亿元, 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可能不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第九条“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
2021年2月 1日,该公司发布中止上市公告称,预计2020年亏损,导致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拟申请撤回发行申请。2021年2月2日,项目保荐人田士超和郭明新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证监会指出,上述行为存在“申请文件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形,根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对田士超、郭明新出具警示函并同时采取三个月内 (2021年 6月 18日至2021年9月 17日)不接受其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你们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
深交所也指出,安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田士超、郭明新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会后事项文件,未对发行人跨年后是否仍满足发行条件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即于2021年1月20日启动发行,并在1月28日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投资者完成缴款。最终,发行人因可能不符合发行条件终止发行并撤回申请,导致启动应急退款流程,涉及退款的投资者达99.64万人,退款本息32.85亿元,影响投资者面广、市场影响恶劣。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对安信证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保荐代表人田士超、郭明新给予6个月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处分。在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不接受田士超、郭明新签字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及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核由田士超、郭明新签字并已受理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及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招商证券、国金证券、华西证券等券商也被点名
涉及牧原股份、祖名股份等保荐项目
除了海通证券和安信证券以外,国金证券、国元证券、华西证券、宏信证券、东北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一创投行)等也被点名。
其中,国金证券及两名保代李维嘉、李超,因在翼捷股份IPO项目钟未勤勉尽责,被出具警示函。招商证券两名保代张燚、孙远航因牧原股份可转债项目被出具警示函;东北证券因对如意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未充分履行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职责,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国元证券保代黄斌、方书品因赛赫智能科创板IPO项目被处罚。具体来看,两人作为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例如,对收入确认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未充分关注境内收入确认相关异常情况、函证核查程序不规范等。
一创投行则是在保荐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及时报告、披露发行人及其董事长蔡祖明涉嫌行贿的行为及该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宏信证券则是四川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了三大问题。
一是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存在未及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未及时发现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存在未按《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也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反映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六十条的规定。
二是作为舍得集团2018年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和2019年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在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募集资金按核准用途使用方面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三是公司薪酬递延机制不完善,未合理制定项目主要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标准。
华西证券也因存在三大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一是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存在未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当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情况;存在工作底稿中证实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资料收集不完整的情况。
二是在对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在对各种尽职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的情况;
三是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在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存在部分对外提交、报送、披露的文件未严格履行内核程序的情况。此外,部分项目还存在对项目流程的跟踪和管理不强、工作底稿不完整、归档不及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