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002231)实控人单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一审宣判。11月5日晚间,奥维通信披露称,公司实控人单川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实控人一审宣判的背景下,奥维通信目前也存在易主风险,今年8月控股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的破产清算申请已获受理,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变更可能。
实控人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11月5日晚间,奥维通信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川已由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单川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单川系主犯,据此,根据被告人单川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单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31年12月22日止)。
法院表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据了解,单川被提起公诉还要追溯至今年3月,彼时奥维通信披露公告称,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川被提起公诉。
对于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奥维通信表示,上述事件为实际控制人单川个人事务,单川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决策,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层人员稳定,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实控人被判决事项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权关系显示,奥维通信的控股股东为瑞丽湾,持有上市公司22.76%的股份,而单川系瑞丽湾的实控人,进而也是上市公司实控人。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奥维通信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未有人接听。
上市公司存易主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上市公司存在易主风险。
据了解,早在2020年奥维通信控股股东瑞丽湾所持股份就遭拍卖,彼时上市公司曾提示过控制权变更风险,之后瑞丽湾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万向信托申请破产清算,这导致原定于2020年8月8日10时至2020年8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的股份拍卖事项中止。
今年8月,奥维通信表示,法院受理了瑞丽湾的破产清算申请,截至公告日,瑞丽湾持有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瑞丽湾进入破产程序,将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资料显示,奥维通信成立于2000年12月,2008年5月登陆A股市场,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移动通信及信息技术领域的专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提供移动通信等类型同频、移频、光纤、数字直放站系统、基站放大器、无源微波器件专业软件及网管监控等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奥维通信实控人频频生变。
时间回到2017年9月28日,当时奥维通信披露称,公司控股股东杜方、杜安顺、王崇梅已与瑞丽湾办理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瑞丽湾成公司第一大股东,董勒成为公司实控人。
时隔不足两年时间,2019年3月9日,奥维通信再度披露了易主公告,瑞丽湾股东景成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51%股权转让给潍坊润弘,由此潍坊润弘将通过瑞丽湾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奥维通信控股股东仍为瑞丽湾,不过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单川、吴琼夫妇。
频繁易主之下,奥维通信2018-2020年业绩表现也不理想,其中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1.33亿元、4794万元、-1.67亿元;对应实现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1.35亿元、-5982万元、-1.59亿元。投融资专家许小恒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新主到来需要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了解,而这也需要时间成本,所以上市公司频频易主并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但今年紧抓军工行业发展机遇下,奥维通信业绩表现较为亮眼,其中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归属净利润、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3.57亿元、1484万元、1377万元,分别同比增长326.28%、229.68%、168.78%。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11月5日收盘,奥维通信股价报5.36元/股,总市值为18.59亿元。(记者 马换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