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两名民警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其中一人被行政降级。资料显示,两人被行政处分缘于当地一起民生工程。据项目投资人赵建伟称,上述两民警利用职权在背后操纵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基第九公司)的中标安置工程,通过欺诈手段致其损失1400余万元。
2022年1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纪委徐处长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回应称,赵建伟的举报并不属实,据其多次调查核实,主要原因是他们双方因合作项目发生亏损后闹翻,“对于民警王某、王某伟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已对两人给予严重处分。”
民生安置工程被指违规转包
2013年,国基第九公司通过投标从郑州中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置业)处获得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区合村并城程炉张河安置区一期(二标)项目,作为一个民生安置项目,该项目涉及程炉、张河两村。
“2013年7月,时任郑州市公安局原大河路分局刑侦中队指导员王某找到我说,能够通过领导的关系获得这个项目,但是由于他自己没钱且身份不合适,想让我投资合伙开发。一想到和他关系不错,没多想我便同意了。”赵建伟称,在缴纳四百多万保证金后,他等着与投标公司签订协议打算将项目“落板”,谁曾想,王某自己与对方签订了协议。
图为双方签订的《企业内部施工承包协议书》
2013年9月10日,国基第九公司(甲方)和王某(乙方)签订《企业内部施工承包协议书》,约定该项目由王某负责。协议书显示,项目建筑面积约99000平方米,承包方式为根据总承包合同,包工包料,乙方按总承包决算价的10%付给甲方作为管理费。
赵建伟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职人员是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而国基第九公司却将该项目转包给了一个无任何资质经验的公安民警,着实荒谬。此外,在得知王某通过隐瞒方式签订协议后,他曾想过放弃投资这个项目,“但王某当时强调,让我不用操心,一切事情他会负责。”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注意到,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违纪行为包括“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赵建伟称,由于两人合伙成立项目部,也因王某聘请高某胜担任项目经理才为其损失埋下了“伏笔”。
“中间一段时间由于项目开销大、资金出现困难,我曾停止投资,但王某告诉我,要是不继续投资,这个项目只能烂尾,那么前期投入将会‘打水漂’,无奈之下,我只能借钱投资。”赵建伟称,事后他发现,项目开销大的原因实则为王某和高某胜通过伪造形式将工程材料等费用做大,从而达到从其手中套取投资款目的。“整个过程我共投入两千多万,而王某仅投入几十万。”
两民警被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赵建伟的实名举报材料显示,项目建设期间,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指示高某胜报假票、虚报工程量、故意抬高材料单价;王某的领导王某伟在该项目中更是向其索贿。比如,王某、高某胜虚构向案外人孙某峰借款100万元,欺骗他去还款,后经警方调查,孙某峰表示没有借给项目100万元;王某与高某胜用侵占款投资600多万开了一家足疗店等。
“建设期间,王某告诉我说,该项目是其领导王某伟通过自身关系拿到的,随后王某以各种理由向项目部要钱,并向王某伟行贿。”赵建伟介绍称,经统计,行贿金额高达224余万元,其中多是以过节送礼、招待等为理由,更甚者,王某伟办驾照的费用也要项目部承担。
对此情况,王某伟在接受中国商报法治周刊采访时表示:“具体情况可以联系郑州市公安局纪委,这个事情已经处理过了,我不方便跟你说。”
资料显示,该项目于2015年年底竣工。据国基第九公司委托河南中财德善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德善会计所)作出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去掉审减金额,该项目的定案金额约为1.35亿元。
赵建伟告诉记者,项目竣工后,他曾向国基第九公司讨要工程款,但遭到拒绝。通过一系列计算,他在这个项目中损失了约1400万元的本金投入,而这部分的损失则来源于王某与高某胜的职务侵占以及王某伟的索贿。
据国基第九公司作出的情况说明显示,该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和王某签定《企业内部施工承包协议书》,2015年底全部工程竣工。2016年6月赵建伟找到该公司说其与王某合伙承接该工程,双方因资金结算发生纠纷,后经该公司多次调解没有结果。
情况说明明确指出,该公司向项目部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为:由王某出具委托手续后,公司安排财务人员直接支付给王某指定的账户。
“之后我多次向王某讨要投入资金,前期他还会出具手续,让国基第九公司将钱汇入我这边的账户,但后期就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全部汇入到了高某胜的账户上。”赵建伟说,无奈之下,他向郑州市公安局进行了实名举报。
2017年5月25日,该局对王某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对王某伟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王某伟违纪款210.38万元收缴市财政。同时,郑州市公安局建议赵建伟,工程项目中的经济问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赵建伟以王某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再次向郑州市公安局进行反映。
图为郑州市公安局作出的《移送案件通知书》
2018年1月26日,郑州市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显示,经审查,该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后赵建伟刑事复议。3月29日,该局作出《终止刑事复议通知书》:经审查,该案中涉及的项目资金流向需聘请专门机构进行审计,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刑事复议。5月15日,该局作出《移送案件通知书》:经对王某涉嫌职务侵占案进行审查,认为该案应与高某胜涉嫌职务侵占合并侦查,决定将该案移送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经侦大队管辖。
官方回应:举报不属实
2022年1月12日,王某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回应称,赵建伟的举报并不属实,此事发生在几年前,当初郑州市公安局纪委也介入调查过,具体情况有关部门也处理过,其他不便透露。
郑州市公安局纪委徐处长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上述举报不属实。据其介绍,因王某伟爱人岳某在国基第九公司上班,王某通过该人介绍以内部承包的方式获取了该项目,后来项目亏损,赵建伟便到处进行举报。
“因为这个项目是岳某介绍,按照工程项目行业内部规定,岳某在这个过程收取了两百多万的‘中介费’。”徐处长表示,郑州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因王某身为公职人员不能参与经营活动,给予其严重警告、降级处分。按理说,岳某作为非公职人员,收取“中介费”是合法的,但从王某伟这方面考虑,公职人员不能介绍工程项目,对其也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并将两百多万的违纪款上缴财政。
徐处长称,处分两人后,赵建伟曾联系该局索要上述款项,但按照规定并没有返还给他。“关于目前赵建伟举报王某职务侵占,经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中原分局的调查核实,他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王某职务侵占成立,已将结果告知给他,但他就是不满意。”
针对赵建伟反映的民生安置工程违规转包一事,国基第九公司负责人支某表示,该项目并不是转包,而是内部承包,公司由于没钱,采取了“谁投资谁受益”的模式,但管理还是由公司负责。
据支某介绍,赵建伟之所以举报是因为和王某之间的投资款结算不清导致的,目前国基第九公司已经全部把工程款按照王某出具的委托书汇入到指定账户中。此外,由于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原因,国基第九分公司遭到多方起诉,为消除影响,公司还多支付了450余万的上述债务。“下一步,公司将起诉王某索要这部分损失。”
至于王某是否涉嫌职务侵占,支某告诉记者:“如果证据确凿,那么经过这么多轮调查,王某早就回不来。但项目经理高某胜确实职务侵占,还被判刑了。”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发现,河南德善会计所作出的审计意见显示:根据对项目账务资料进行整理审计,发现账目混乱,基础财务资料不全,项目记账时的原始凭证的正规性、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因职务侵占项目经理获刑4年
图为中原区法院作出的判决
对于上述提到的项目经理高某胜,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注意到,2016年11月29日,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控告其犯职务侵占,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月29日,中原区法院判决高某胜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其退赔项目部经济损失93余万。高某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年6月25日,郑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商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