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的三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浦第四分公司因经营不合格大基围虾、不合格梭子蟹和昌邑巴掌大姜,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罚款10万元、6.5万元;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静安第二分公司销售不合格老姜,被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0元。
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浦第四分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被抽检的“梭子蟹” “昌邑巴掌大姜”不合格,其中“梭子蟹”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昌邑巴掌大姜”吡虫啉项目不合格。经复检,仍不合格。
立案调查后,确认当事人共计销售上述被抽检批次的“梭子蟹”以及“昌邑巴掌大姜”两款产品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014.1元,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3174元。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以及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法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2014.1元; 罚款人民币65000元。
经查,2021年4月21日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浦第四分公司在“2021年上海黄浦二季度流通环节农产品抽检计划”中,被现场抽检了“大基围虾(南美白虾)”产品,检出了本不得检出的违禁成分“呋喃唑酮代谢物(AOZ),μg/kg”。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依法从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72.9元;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另一份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5月29日,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静安第二分公司销售的该批次老姜(包装日期:2021-05-28,300g/份)进行抽样,经检测,吡虫啉项目不合格,复检后仍不合格,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948.28元;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