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
中小学老师基本工资涨10%
除了公务员外,这次工资调整也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湖南省明确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调整的多省份明确,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湖南省、河北省明确的调整方案显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薪级工资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的岗位工资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湖南省还明确,适当提高直接从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
湖南省、山西省都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或保持10%增速
回顾“十二五”,我们见证了农民工工资上涨,而很多农民工仍在经历讨薪的艰难。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2016年发布的农民工薪酬课题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农民工月平均收入年均增长了12.7%,从2010年的1690元涨至2015年的3359元。
报告显示,2011年农民工月均收入2049元,同比增长21.2%,如此高的增幅格外引人关注。此后几年,趋于平稳。2012年至2015年涨幅分别为11.8%、13.9%、9.8%和7.2%。
月平均收入年均增速12.7%,远超“十二五”期间GDP的增幅。但值得注意的是,报告认为,2008年前,我国农民工工资在一直低位徘徊,珠三角等地曾出现过10年间月均工资只涨了68元的状况。因此,过去几年工资快速上涨,其实一定程度上是“补涨”。
“我国劳动力工资成本仍显著低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农民工工资仍有望保持10%的年均增幅。”
农民工发工资问题也不能忽视。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最容易被拖欠。
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在12月1日人社部召开的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要求,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