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监管部门朝着遏制科技巨头的垄断力量迈出了重要一步。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此举是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将矛头直接指向互联网领域的垄断行为。无独有偶,美国和欧洲近期也对亚马逊、谷歌等公司展开了反垄断方面的质询和调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孙南翔对科技日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对大型科技公司采取行动已在全球形成一种趋势,核心目的在于运用法治工具,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中国拟对“二选一”说“不”
10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指南》,《指南》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对平台经济领域做出反垄断指南。
《指南》首次明确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指南》也将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等“杀熟”行为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
《指南》表示要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禁止互联网公司分享顾客敏感信息、禁止联手打压对手、禁止压价竞争,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有效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
中伦律师事务所反垄断专家斯科特·于(音译)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这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它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互联网公司的竞争格局。”
孙南翔解释称:“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期,中国互联网行业从充分竞争走向垄断竞争、寡头竞争。《指南》出台的核心目的在于:恢复互联网市场的公平竞争、有效竞争、平等竞争,以激发创新创业创造的活力,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科技媒体TechCrunch也在11月10日的报道中指出,出台该《指南》的目的是“预防和阻止互联网平台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降低执法人员和运营商的成本,增强和改进针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确保消费者和社会利益,并鼓励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艾舍斯特律师事务所驻香港律师梁恺德(音)也对《金融时报》表示:“中国政府似乎决定更加积极地采取措施,遏制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力量和社会支配地位。”
多国剑指科技巨头垄断行为
梁恺德同时指出,中国的最新监管举动符合监管部门对大型科技公司采取行动的全球趋势。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网站10月20日报道,当地时间10月20日,美国司法部联合11个州正式向谷歌公司提出反垄断诉讼,指控谷歌使用反竞争策略维护其在搜索引擎及相关广告业务方面的垄断地位。美国司法部在起诉书中指责谷歌压制市场活力、阻碍科技创新、伤害消费者权益,“谷歌的主导地位是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谷歌’不只是一家公司和搜索引擎的名字,更成为了一个动词,代表着搜索互联网。”
另据TechCrunch报道,11月9日,印度反垄断机构开始对谷歌应用商店开展反垄断调查,理由是其涉嫌滥用Play Store的主导地位在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推广其支付服务——通过该商店下载的应用程序内购支付也必须支持谷歌支付服务,且必须支付佣金,谷歌的这一做法可能违反印度《2002竞争法》,印度反垄断监管机构计划在60天内完成调查。
据美国商业内部网站11月11日报道,欧盟于11月10日正式对亚马逊提起反垄断指控,指控其滥用自身平台上的商家数据。
运用法治工具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孙南翔表示:“监管部门对大型科技公司采取行动的全球趋势之所以形成,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互联网行业具有快速的技术应用、强烈的用户黏性、复杂的市场多边性、低廉的数据获取成本等特点,互联网市场出现‘赢者通吃’‘大到不能倒’的反竞争现象,这对中小企业进入市场形成壁垒,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
“另一方面,个别互联网巨头利用市场优势、信息优势、技术优势,损害平台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用户的知情同意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等,这促使各国监管机构加强对互联网巨头不当行为的调查。”孙南翔强调说,“上述两个原因共同导致互联网大国频繁开展反垄断调查,核心目的在于:运用法治工具,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美国《华尔街日报》也在11月11日的报道中指出:“各国政府部门都在对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增长和不断上升的影响力作出反应,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处理方面的进步引发了新的监管困境。”(记者 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