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信国安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中信国安子公司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存在虚增利润、虚假信披等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此次涉事的是中信国安原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青海中信国安曾在2009年4月召开销售专题会议,在预计当年销售收入约为4亿元的情况下,为完成10亿元销售目标,决定采用预售方式完成业绩,期间虚构货物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虚增收入,致使公司在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3亿元。
明知违法 中信国安欲通过购买保险回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中信国安近期还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董监高责任险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工作疏忽、不当行为被追究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赔偿法律诉讼费用及承担其他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保费不超过50万元/年,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