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在实施机构上,上海市提出,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推进实施统一登记。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下设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组织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整合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能的事业单位,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作为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办理具体登记事务。各区县参照市级层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在信息建设上,上海市明确,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整合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海域登记数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要与国土资源部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及上海市房屋交易、土地、林地、农村土地、海洋审批等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有关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相关业务办理、数据交互安全便捷。
在业务操作上,上海市要求,市、区县现有房地产登记处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各级登记办理机构要根据各类不动产登记需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受理窗口、硬件设备等资源,确保工作平稳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