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下称《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这就意味着,诸如“买房就能上××小学”,这类宣传语禁止在售楼广告中使用。
但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调查时发现,郑州街头依然有类似广告语。
现场:郑州街头,“购房上名校”的售楼宣传非常醒目
9月27日,记者在郑州市国基路上看到美盛•教育港湾的广告宣传语,“住美盛教育港湾,上纬五路一小”、“住美盛教育港湾,上外国语中学”的宣传条幅十分显眼,红底白字,十分醒目。
记者实地查看发现,该开发商的大型宣传条幅,自郑州市文化北路国基路口往西路南,绵延约一公里之远。
疑问:禁令之下,为何还能如此宣传?
开发商宣传楼盘,经常把楼盘与名校“捆绑销售”。很多家长为了孩子的教育考虑购房,往往会以附近地段更高的价格购买所谓的学区房。但在实际情况中,不少家长遭遇了“伪学区房”,距离名校虽近却进不了名校。
《规定》要求,从2016年2月1日开始,不能出现与升学有关的内容或承诺。《规定》中明确,违反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卖房广告打“学区房”最高将罚三万。
回应:违法广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介入调查处理
9月27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联系到该开发商——“郑州美盛置业有限公司”售楼部客服,值班人员称,没有听说不让这样打广告,广告内容都是写进合同里的。
郑州市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值班人员听完情况反映后做了记录称,15个工作日会对此情况进行处理。
对此,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说,违规广告该部门可以受理,不过要看开发商注册地是在哪,如果注册地在金水区该局可以进行处理,但如果不是,该局就没有执法权,还需向开发商注册地进行投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宁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