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虞城县城郊乡的新景家园小区,是为了解决当地居民的拆迁安置问题,由当地县房管局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然而,让物业和居民困惑的是,房屋质量“并没有得到保障”。
图:虞城县新景家园保障房小区大门
墙体裂缝用泡沫填充 物业称房屋“光有毛病”
近日,二三里资讯在虞城县新景家园保障房小区现场看到, 多处房屋外墙体和地基处开裂严重,沿着外墙体的裂缝轻轻敲击,水泥墙皮后面竟是用泡沫填充。
图:新景家园小区房屋外墙裂缝内用泡沫填充
其中,10号楼与左右楼栋墙体连接处,用白色铁皮上下封住,揭开铁皮,墙体之间的空隙宽处可达20公分。
图:新景家园小区10号楼与左右楼栋墙体连接处,用白色铁皮上下封住
“裂缝问题是一方面,包括楼顶、腰线全部都存在问题,就是渗水或者结构的问题。还有办公室都裂纹了,俺都向房管局反映了,一直都打着报告都没断过。” 商丘市虞城县新景家园保障房小区的物业经理,面对小区开裂的房屋墙体感到惆怅,“无论是下雨渗水,还是平常,都有毛病,办公室的那个楼,墙体有裂缝。”
二三里资讯跟随物业经理来到物业办公室,办公室门外大厅的墙壁裂缝和渗水的痕迹清晰可见。
图:物业办公室门外大厅的的墙壁裂纹和水渍清晰可见
房屋质保期已过 多次向房管局反映未果
“物业公司是去年过来的,房子2013年就交房了,之前是房管局直接管理,我是从房管局手里边接过来的,接到房屋的时候质保期已经过了,就算找,我也只能给房办打报告,然后房办那边去沟通这个情况。”物业经理说。
据小区业主介绍,新景家园保障房小区分两批先后建设,前期的工程质量还是不错的,10号楼属于后盖的部分。二三里资讯注意到,10号楼外墙公示牌显示,开工时间:2012年9月10日;竣工日期:2014年12月8日;建设单位:虞城县房产管理局。
图:新景家园小区10号楼外墙公示牌
商丘市虞城县房管局“2011——2013年虞城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公开信息”显示,新景家园小区项目建设分为两期,分别为:
2012年新景家园廉租住房项目位于诚信大道北侧、金沙江路西侧。集中新建,项目规模5.2万平方米,共1088套,2012年8月开工,计划2013年年底竣工。项目建设单位虞城县房管局,设计单位河南华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大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新景家园二期廉租住房项目位于诚信大道北侧、钱塘江路西侧,集中新建,项目规模4.88万平方米,共990套,计划2013年6月底开工,2014年年底竣工。项目建设单位虞城县房管局,设计单位河南华创建筑设计公司。
物业经理告诉二三里资讯,“房子是房办分下来的,属于房管局办公室管理的,一直在向房管局打着报告反映问题,但是后续的结果就不是咱能左右的”。
图:小区多处楼栋地基存在裂缝
县房管局“不清楚情况” 市房管局让联系“县自然资源局”
商丘市虞城县新景家园保障房小区房屋质量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为何物业多次向房管局反映却没有结果?
11月11日,二三里资讯联系虞城县房管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情况,自己负责的是窗口工作,说完匆匆挂断电话。随后,二三里资讯拨打商丘市房管局反映情况,工作人员告知了虞城县房管局办公室联系方式。
二三里资讯拨通该电话,对方表示,这里是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不是房管局,平时也没跟房管局联系过,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
对此,商丘市房管局告诉二三里资讯,“虞城县自然资源局本身就管着房管局,就跟商丘市一样,自然资源局就是一级领导”。
然而,针对商丘市房管局称“虞城县自然资源局管着房管局的说法”,虞城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则表示,自然资源局和房管局是彼此独立的,一直都没有和房管局联系,也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这个电话一直就是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的电话。”
究竟由谁来负责?
让二三里资讯不解的是,商丘市房管局作为虞城县房管局的上级单位,竟然没有虞城县房管局的联系方式,对于二三里资讯反映的“保障房质量”问题,工作人员还表示“这个房屋质量不归我们管,可能你得往住建局打。”并告知了商丘市住建局联系方式。
商丘市住建局听完情况后,提供了“质量监督管理站”和“保障房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但是,二三里资讯多次拨打却无人接听。
11月12日,二三里资讯辗转与新景家园保障房小区所在的辖区,虞城县城郊乡政府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称“保障房这一块有专人负责,我们这是办公室电话,需要给专人联系”,并提供了负责此事的梁主任的联系方式。随即,二三里资讯拨通梁主任的电话,被对方挂断,截止发稿前,二三里资讯多次拨打梁主任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那么,虞城县新景家园保障房小区的房屋质量问题,究竟该由谁负责解决?为何物业不断向房管局反映情况却没有结果?二三里资讯将继续关注!
法律链接: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和《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等各项规定。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把加强质量管理贯穿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质量监管重点,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参建各方建设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整改。要积极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消除质量缺陷,保证使用功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要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