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了一份《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其中提到废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及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1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公布)。
此文件发布后,网上有消息将此解读为重庆将废除房产税试点。
对于网上的误解,3月1日,重庆财政局官网发文表示,目前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运行平稳。
2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了2011年第247号政府令出台的《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细则》)。
2017年,重庆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第311号政府令对《办法》《细则》进行了修订。其中,关于征收对象和税率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