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公告称,自12月3日起,将在马尾区设立市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从福州各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统一进入集中监管仓,经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合格后,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方能出库。
据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将纳入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管理,货主单位在取得“两证”后,应按要求上传“两证”等进口冷链食品溯源数据。若持有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无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货主单位可直接登陆“e福州”专用窗口上传海关出具的证明及相关信息,经集中监管仓核验后,即可取得“两证”。
对于入境日期在2019年12月1日之后,已进入福州市储存、销售、加工环节且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开展清查点数,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完成存量食品的检测和消毒,合格后方可入库储存并销售、加工、消费。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作退运或无害化销毁处理。
公告指出,未取得“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福州储存、销售、加工、消费。对于违反通告规定,存在“应进不进”“应检不检”“应消毒未消毒”等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处罚信息纳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记者邓倩倩、赵雪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