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山东御斋经贸有限公司与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沪0117民初8307号,审理法院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诉称,其作为维他奶公司在山东省济南市长青区、槐荫区的经销商,维他奶公司经常举办促销活动,促销费用由原告先行代付,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间,原告为被告维他奶公司代付的市场费用达563,220.56元,且被告维他奶公司在济南的销售负责人马某为原告出具了欠条。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前述欠款未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应支付原告市场费用合计182568元;原告的其余诉请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山东御斋经贸有限公司市场费用182568元等。(记者 郭秀娟 燕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