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0月29日电(记者陈灏)记者29日从山东省安监局获悉,山东省暂停了两个多月的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工作将分期分批重新启动。为保障后续生产的安全,山东省出台了严格的规定,禁止存在安全设施不完好、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等问题的企业试车。
今年8月以来,山东省各地暂停了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的试生产。经过停产排查,在部分企业中发现并消除了一大批设备和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近期,山东省决定分期分批启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工作。
据山东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内国家或省级安监部门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化工建设项目,以及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条件的已经可以按照程序规定启动试生产;其他化工建设项目从11月1起,可以按照程序规定启动试生产。
为保障生产安全,山东省规定,新建化工装置试生产企业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确认试生产条件。试生产企业在试车前10日内,应将试生产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外聘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和试生产条件的签字确认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同时,山东省还要求,企业在试生产前必须制定试车方案,全面核查各类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调试状况,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措施。凡是不符合试车规范、不具备试生产条件的,或未进行试生产前的安全条件确认、未执行化工装置试生产报告制度的,一律禁止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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