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日,庞宗祥从北海中院赔偿办席姓副主任手中拿到不予赔偿决定书。
被羁押六年多后无罪释放的广西村民庞宗祥,曾一度被北海中院认定“有罪供述误导司法机关”而拒绝给予赔偿。10月29日,庞宗祥的代理律师庞信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当天上午,庞宗祥己收到北海中院支付的55万余元国家赔偿金。
2007年8月,庞宗祥因卷入广西北海系列抢劫致人死亡案中,被北海市公安局抓捕。此后,他两次被北海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死缓,但均被广西高院发回重审。
2013年11月19日,该案重审期间,北海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并对庞宗祥取保候审。12月24日,北海市检察院对庞宗祥作出不起诉决定, 2天后又对他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获得自由后的庞宗祥向北海中院申请25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但北海中院却给了他一份《不予赔偿决定书》。
北海中院认为:“在没有证据表明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庞宗祥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误导了司法机关。”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庞宗祥不服该决定,于2014年12月22日向广西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撤销北海中院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并追究北海中院相关人员枉法裁判的法律责任,要求北海中院赔偿256万余元等。
2015年3月24日,广西高院召开质证会审理此案。
广西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在北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及北海中院审判阶段庞宗祥均不承认参与抢劫,并称其有罪供述是受到侦查人员刑讯逼供作出的。最终,广西高院审理决定,撤销北海中院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并要求北海中院赔偿庞宗祥被侵犯人身自由2298天的赔偿金50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澎湃新闻曾连续报道此案,引起了巨大反响。
10月29日,庞宗祥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他接下来的首要计划就是,用赔偿款在村里盖所房子,“被关那6年老婆孩子都走了,被放出来后老婆也不回来,因为没有地方住。”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