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公安局黎川县分局下辖单位的工作表格备注栏里,清楚写有经济奖惩标准。
抚州市公安局黎川县分局下辖单位的工作表格备注栏里,清楚写有经济奖惩标准。
昨天(10月28日),有网友爆料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在代号为“飓风”的打击防范“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中向辖区内基层单位规定任务,办案指标被量化为明确的经济奖惩,如 “多刑拘一人增加1000元”“少刑拘一人扣除500元”等,引来质疑之声。弧度了解到,上述“飓风行动”已于9月结束,抚州市公安局下辖某县分局一派出所证实此前确实存在过“办案指标”一说,但没有具体的经济奖惩手段。抚州市公安局则未正面回应“办案指标”和经济奖惩的相关问题。
黎川县公安局被曝设“办案指标” 少刑拘一人扣除500元
昨天,江西省抚州市当地咨询博主@抚州新鲜事 转发网友@reporter记者刘虎 的爆料,称在抚州市公安局新领导上任后,第一把火就是为期半年的“飓风行动”,而在此行动中,市局对辖区内所有县公安局和派出所规定任务,并“有奖有罚”。
配图照片显示,一张列出“西城派出所”、“中田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工作统计表格中,各单位名称后有不同数字,似是某些项目的统计数据。在表格后的备注栏里,清楚地写着有关经济奖惩的解释:“侦破数和刑拘人员数均指‘两抢一盗’违法犯罪案件(破案是‘两抢一盗案’案件、刑拘人员是‘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发案数指各单位接警后自行录入案事件系统内的案件数。本次考核成绩将纳入2015年的年终考评,单位超额完成任务县局将增加其经费(标准为多破案1起增加500元,多刑拘一人增加1000元;多查处1人次吸毒增加1000元,多强戒一人增加2000元,多破获毒品案件一起3000元);单位未完成任务县局将扣除其经费(标准为少破案1起扣除200元;少刑拘一人扣除500元)。”
抚州市公安局黎川县分局下辖单位的工作表格备注栏里,清楚写有经济奖惩标准。
抚州市公安局黎川县分局下辖单位的工作表格备注栏里,清楚写有经济奖惩标准。
据公开资料,上述照片中列出的各派出所属于抚州市公安局黎川县分局辖区。当弧度致电黎川县公安局了解此事详情,该局办公室电话在办公时间内始终无人接听。询问该局辖区内的西城派出所和龙安派出所时,弧度均得到“不太清楚,无可奉告”的回应。
基层单位承认“办案指标”存在 市局否认少破案少刑拘要扣钱
据抚州公安网公开信息,“飓风行动”是指抚州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防范“两抢一盗”的专项行动,从今年3月开展至9月结束。抚州市公安局南城县分局一名胡姓教导员证实,自己所在的南城县分局也参与其中。她介绍,对于此次行动的奖励表彰,目前已基本完成,但在具体奖励措施上,“都不存在经济奖励,只是精神奖励,也没有任何关于惩罚措施的规定。”
该局下属某派出所所长对于经济奖惩措施也表示并不知情。不过,这名所长透露,此项“可歌可泣”的行动开展期间,基层民警辛苦异常,原因正是“办案指标”:“上面确实有下达办案指标,所以难度很大,我们得自己想办法,加班加点,各个派出所之间进行调度,努力完成规定的指标。”
弧度注意到,抚州公安网曾通报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全市“飓风”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其中提到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建春对“强化奖惩”提出要求,包括“明确、量化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措施”,做到“功过分明、是非分明、奖惩分明”。当弧度致电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咨询奖惩措施如何量化,一位吴姓工作人员发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实行“破案追逃”新机制的通知公通字》,指出第八条“实行‘追逃奖励’制度”的规定,问及是否存在办案指标,他表示“市局不会下那种少破案少刑拘要扣钱的指标”。
至于微博照片表格备注中涉及到的经济奖惩规定,吴姓工作人员回应,“那个版面应该是县里自己制定的”,而对是否存在办案数量指标要求的追问,他以今年9月7日《南方日报》一篇题为《提升刑事打击破案数》的报道来回应,称“重视加大破案力度”。
本文来源:弧度(微信公众号:hudunews)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