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1994年6月,四川省江油市北城乡柳林村村民童某某、瞿某某、刘某某、陈某、董某某五人先后来到文县碧口镇响浪村佛儿崖河坝私人采金点当架厢的匠人。
1994年6月14日,由于金坑下雨涨水无法施工,董某某趁四周无人便去涮金的金盆里偷着涮金,结果被负责看管槽子的股东强某某发现后制止。事后,一起在该地干活的老乡童某某、瞿某某、刘某某、陈某四人都觉得董某某的偷盗行为给四川老乡丢了脸,便在背地里议论董某某,被董某某听见。
随后,四人以各种方式故意孤立和排挤董某某,还不给他留睡觉的地方。1994年6月15日早上6时许,睡在帐篷里的董某某冻醒后,便起床生火烤火,给工地工人们做早饭。
这时,董某某发现帐篷里有一袋炸药和一盘导火索,突然想起童某某、瞿某某、刘某某、陈某四人对待自己种种的不是,不由恨从心起,便打算实施爆炸报复童某某等四人。
接着,董某某先取出一部分炸药装进桶里,又将导火索和雷管放进炸药中制作成一个土炸弹。之后,董某某提上炸药桶走到其四人住的帐篷旁,用烟点燃导火索,将炸药桶从门中扔进去,扔在童某某、瞿某某、刘某某、陈某四人的旁边,之后董某某沿白龙江逃跑。后隐姓埋名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打工。
爆炸发生后,童某某、瞿某某、刘某某、陈某四人当场死亡,同住的强某某等二人重伤,何某某等三人轻伤,强某某等五人轻微伤。
目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正对该案进行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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