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清晨5点30分左右,38岁的河南籍男子李某在瑞丽市姐告玉城行窃,被民众发现并制止。随后被民众挂上“我是小偷,我在玉城偷了六次抓到三次,给了我三次重做人的机会,可我没珍惜”的牌子,在玉城内游行,后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记者从瑞丽市公安局获悉,李某是惯偷,以前也在玉城行窃,由于前几次行窃时的案值不高,仅被处于治安处罚。今早的行窃案公安机关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中,截至29日中午12时,该男子此次偷窃的案值已超2万元人民币。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介绍说,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孙文杰认为,在民众抓堵到相关涉嫌盗窃人员后,应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涉嫌盗窃人员采取必要强制措施。虽民情激愤,但民众以挂牌子游街等“以暴易暴”方式来处理相关涉嫌盗窃人员,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很有可能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紧张气氛。李某行为虽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但其人格尊严等基本人身权利亦受法律保护。民众参与抓捕,是件好事,但采用游街或其他过激方式,稍有不慎可能涉嫌构成侮辱罪,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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