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史耀可 通讯员 李鸿光)刚任公司出纳一职的蓝某,短短两个月内就将公司钱款10万余元侵占挥霍。当侵占行为被公司发觉,蓝某认账表示及时归还。两天后,蓝某却畏罪潜逃。3年后,一场车祸却把蓝某重新“震出”,面对住院巨额医疗费及车祸信息,蓝某只得选择向警方自首。近日,静安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0年上半年,80后蓝某从服务员做起一直到兼任多家公司出纳。蓝某利用负责日常现金项存取职务便利,采用现金不入账手法,多次将公司钱款占为己有花销,截至当年9月中旬,经公司财务清理查账,蓝某承认钱款被她挪用,并在对账单上签字认可,表示及时归还。谁知,两天后蓝某竟逃离上海。公司遂向警方报案,蓝某成了网上追逃对象。
蓝某原以为隐姓埋名逃脱3年,就再被追究了。但2014年元旦这天,蓝某在北京驾驶其妹妹车辆,途中发生车祸造成身体严重受伤,三个月无法下地行动。起先蓝某还想用妹妹名字冒名顶替,但随着警方对车祸介入调查,她意识到无法再隐瞒了。次日,蓝某书写了委托书委托其母,向北京朝阳分局十八里店派出所投案自首,对自己职务侵占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到案后,蓝某承认从上海逃离后,到北京投奔亲戚,一直靠做小买卖谋生。发生车祸入院她还习惯用妹妹名字假冒,但面对车祸警方介入调查,知道再也无法隐瞒遂作自首,并向被害公司退赔了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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