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一次性对十几家汽车销售公司下达了整改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令人不解的是,这些文件都是同日送达,且整改决定书签发时间与最后改正期限是同一天。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副局长贺文彪说:“改不改,处罚还是要处罚的。”
10月20日,榆林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负责人拿着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说:“十天前,环保局工作人员拿着这些文件,要求我们交罚款。”华商报记者看到,企业收到的“整改决定书”和“处罚告知书”的签发时间都是同一天,“告知书”中除了要求企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外,还有处罚金额“人民币3万元”。该负责人说:“三个文件一起送达,不给人改正的机会。我们在缴纳罚金时,和环保人员进行了讨价还价,还少交了罚款。”
当日下午,榆阳区环保局副局长贺文彪说:“这些企业检查出来的问题都不是很严重,但改不改,处罚还是要处罚的。”
陕西勇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何晓兵说:“在这起案件中,榆阳区环保局给企业同时下发了‘决定书’和‘告知书’,但‘决定书’的签发时间与最后改正期限是同一天,没有给企业留下改正时间。在‘告知书’中,与‘决定书’是同时签发,改正时间还没到罚款就该交了,执法程序存在问题。”
昨日上午,榆阳区政府主管环保的副区长贺德飞告诉华商报记者:“我已让榆阳区环保局向榆林市环保局汇报,让市环保局对此进行调查,如果不对就进行纠正。”
华商报记者陈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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