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今年1月到10月,北京全市三级法院873名院庭长共办理各类案件58239件,占全部结案数的15.5%。10月29日,在北京市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高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审管办主任袁远通报了上述数字。
袁远表示,一直以来,法院院庭长因承担较多的审判管理监督及行政管理工作,往往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亲临审判一线,办案数量不多。根据中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越来越多的院庭长重回法庭。
哪些案件让院庭长审理?
市二中院明确院庭长办案类型为“疑难、复杂、重大,新类型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院庭长尤其要着重办理涉及民生、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案件;昌平区法院则提出院庭长理应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以及对完善社会管理和审判管理相关机制有积极推动作用的案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告诉记者,目前院庭长审理的案件主要有随机分配和指定两种方式。
院庭长办案有什么不同?
“院庭长经验丰富,还能通过办案过程为年轻法官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袁远认为,院庭长办案和普通法官办案最大的不同就是发挥这种引领和示范作用。
在传统办案实践中,院庭长对年轻法官的指导主要通过点评已审结案件进行,现在可以通过直接办案的方式完成。对于院庭长办案的数量,北京市法院也给出了“硬约束”。如石景山法院要求院长全年办案数量不少于3件,副院长不少于5件等。
如何协调办案和行政工作?
“不能因为办案就把管理弱化,这样会耽误整体工作。”如何把办案和行政工作协调好?
宋鱼水介绍,现在法院实行“院长开庭周”,规定院长、副院长每月至少固定安排一周时间集中开庭审理案件,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等非审判活动可以由其他院领导代行。在非开庭周期间,院庭长则可以根据自己承办案件的情况随时安排开庭。
作者:王梦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