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王女士平时喜欢养些小猫小狗,今年3月23日,她在某宠物店看上了一只2个月大的哈士奇雌性宠物狗,售价1150元,爱狗心切的她毫不犹豫就将狗买了下来。没想到小狗不到8天就发病死掉了。在索赔遭到宠物店拒绝后,王女士把宠物店告上了蓬江区法院。近日,蓬江区法院判决,宠物店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王女士称,将小狗买回家后,自己对它悉心照料,岂料该狗在当晚就出现拉稀,此后几天都精神不振,第5天就开始剧烈地呕吐,并严重拉稀。看到这种情况,王女士第6天一早就带着小狗去江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诊疗,经诊断小狗是犬瘟、犬细小病毒双重感染发作。王女士为小狗医治用了940元,心想新买小狗就发病,事有蹊跷,第7天晚上就找宠物店理论,宠物店老板刚开始还答应为小狗的犬疫病全权负责,还叫王女士在隔天早上带小狗前来解决问题。奈何小狗在第8天的早上就断了气。
这时王女士与宠物店老板再次理论,但宠物店老板表示货品出门不退换,不再承担小狗的赔偿责任。王女士认为宠物店明知小狗染病但还是出售给消费者且拒绝赔偿,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于是向江门市蓬江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蓬江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与宠物店之间买卖犬只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宠物店作为零售宠物一方,在出售哈士奇犬是理应出售健康犬只,但根据王女士的主张以及证实看该犬患有犬瘟,出售后8天死亡。也就是说,宠物店出售给王女士的为染有疫病的犬只,因此,宠物店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对王女士请求返还购买犬只的损失1150元以及治疗犬产生的医疗费940元予以支持,诉讼受理费亦由宠物店承担。
信息时报记者 张芳玲
通讯员 黄海声 钟绮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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