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在网贴中称,今年8月15日,他自驾粤B牌照轿车到张家界旅游,在该市永定区张沅公路因弯道行驶时与对方会车相碰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有一人受伤,报警后交警及时赶到现场查验处理。8月22日,他将轿车送往当地一修理厂进行维修,并与对方签订《车辆维修协议》。
肖先生表示,事故发生后,他在张家界等了8天,都没有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事故另一方在交警部门没有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向他索赔12万。因没有协商基础且需要回深圳进行手术,肖先生将车送往修理厂后便返回深圳。
10月26日,肖先生再次来到张家界,前往修理厂提车,却发现车辆右前轮被锁,修理厂也不给予提车、验车,并表示是交通事故的另一当事人胡先生锁的车。肖先生当即拨打110报警,官黎坪派出所民警让他自行与胡先生协商赔偿问题。
肖先生表示,他返回深圳的第二天(8月24日),交警部门才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他负全责。因他在深圳治疗,无法在三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便默认了认定结果。9月18号,交警部门又出具了《交通事故不予调解通知书》。
肖先生认为,对方不走正规渠道,非法扣押他人财产,是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且对方“要价太高”,不去做伤残鉴定,开口就要先支付3万医疗费,还要后续费用。这与保险公司认定的“没有伤残鉴定的情况下只能赔付7000元”的差距太大,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随后,肖先生将此事反映给张家界市和永定区的多个政府部门,均未能获得解决。
肖先生还认为,他服从交警处理,保险公司也明确了理赔事宜,但在办结修车事宜后,维修厂无任何法律依据强行扣押车辆已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对维修厂进行依法追究,并返还他的合法财产。
张家界市政府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该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志文当即指示,立即召集交警、治安、法制、永定区公安分局等相关人员汇集情况,尽快依法依规处理该事件;并着手调查公安机关人员有无不作为及执法过错,如查实有过错或不作为,将坚决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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