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永祖
10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获得通过,该建议中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从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创新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尤其是,在我国大力发展“双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情况下,我国的资本市场本身存在的结构不合理、制度不完善以及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就更加凸显。因此,为了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资本市场本身的创新也至关重要。
结构创新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需要创新。从历史上看,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点比较高,迅速建立起了上海和深圳两个全国性的交易市场。但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形成由了沪、深两个交易所为中心的主板证券交易市场,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块,以及建立了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但是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仍不完善,不能满足投资者和筹资者多样性投融资要求。
因此,我国必须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比如,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创新管理。目前我国的股权交易中心普遍缺乏融资能力,如果要恢复它们的融资功能,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加大引入金融中介力度,甚至让证券公司持股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来促进它们的发展。
我国新三板市场之所以发展非常迅速,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大量的中介机构积极服务中小企业,才使得新三板获得超速发展。另外我国要积极探索在不同股权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从而形成“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四板或者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完整多层次市场体系,这样会促使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指导,这也有利于企业专注于自己领域的长期投入和持久经营,对我国的创新性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加大金融中介机构的创新力度,建立多层次的中介服务体系。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会直接或间接地促使金融中介的功能发生转化,这也是中介机构多元化发展的客观趋势。首先,随着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新金融工具的出现,使金融中介机构对经济活动的渗透力大大增强,使得金融中介机构能够提供的服务更加多样化。其次,金融业务的创新也会造成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多元化。为了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中介机构也会形成不同的层次。目前我国的中介机构主要为主板上市的公司服务,普遍存在门槛比较高、费用比较贵的特点,这使得中介机构难以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进行服务,比如,一些迫切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他们的资产比较少,企业管理不规范,而如果让现在的中介机构为他们服务肯定是不现实的,所以必须能够发展一批不同层次的中介机构,可以提供快捷而灵活的服务,使得中小企业能够迅速获得服务。
监管创新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需要创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跨界发展以及金融创新业务发展,越来越要求我们的监管必须创新,以适应当前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主要按照被监管金融机构的性质实行分业监管,是机构监管为主的模式。
但是,随着”互联网+”经济模式的快速发展,不同性质的金融业务有可能发生交叉,这种模式就显得不太适应。因此,我国应该考虑加强监管机构的创新,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以功能性监管为主线,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其次,必须制定新的监管准则以适应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的发展,做到既能有效控制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又能不阻碍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近两年先后发生了多起P2P网络平台的卷款逃跑和倒闭事件,给投资人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影响了社会稳定,这与监管规则的缺失是有关系的。另外,要创新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建立金融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可以刻画出被监管对象完整的活动轨迹,为监管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从而为互联网金融跨界经营的监管提供全新的平台。
“十三五”规划确立了我国经济进入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新时代,这也是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的必要条件。资本市场本身也必须实现创新发展,这不仅为创新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也是资本市场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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