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2日讯
近日,前海管理局官网发布《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前海管理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深圳市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在前海注册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
据深圳商报11月2日报道,根据《通知》要求,申报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注册于前海合作区,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具备汽车进出口贸易资质,在深圳市拥有汽车销售展示和仓储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企业主要股东须为注册于深圳市,在试点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50%,并具有在本市从事汽车贸易工作五年以上经验,信誉良好,在市经贸信息、市场监管、税务、检验检疫、海关等监管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近两年年均汽车销售额不低于9亿元人民币的汽车经销企业。
《通知》提出,企业需建立符合我市试点工作要求的集交易、服务、保险和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平行进口汽车电子商务平台。平台应开设经贸信息、市场监管、税务、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专用监管端口,相关端口需具备与检验检疫部门监管系统数据对接的能力。
《通知》要求,试点企业应利用其建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如下服务:
一是齐全的保险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引入保险机构入驻平台,为终端用户提供“三包”和“召回”等保险服务。
二是完善的维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应引入权威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对拟入驻平台的4S店、汽车维修店等社会汽车维修服务站点进行质量和信用评估,并将符合认证条件的站点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维修服务合作机构,建立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络。
三是及时的零配件供应服务。电子商务平台除应自建零配件供应中心外,还应将售后维修服务网络站点的零配件供应系统纳入平台的零配件供应体系,为汽车用户提供及时的零配件供应服务。
四是配套的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应利用前海合作区的政策优势,引入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向平行进口汽车供需双方提供相关的金融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