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偶然得知许久不见的几位朋友在自家附近饭店用餐,于是赶去碰面,喝了三杯啤酒后却发生呕吐等不适反应,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脑出血,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刘女士儿子李先生认为,当晚一同饮酒的5位朋友没能及时将其母送治就医,故诉至法院索赔19万元。近日海淀法院进行宣判,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家人起诉索赔
原告李先生诉称,事发当晚,母亲称去饭店与朋友吃饭,但一个多小时还没有回家,于是他给母亲打电话,接听电话的人是与母亲一同吃饭的朋友,称他母亲有些喝多了,休息一下就没事。他不放心就赶往饭店。
到了饭店后,李先生发现母亲竟然已经意识不清,衣服上还沾染了大量呕吐物,急忙将母亲送往医院。经诊断,其母亲脑出血,后转成植物人。李先生认为,正是由于五被告怠于施救,才延误了抢救危重病人的黄金时间,因此向五被告索赔医疗费、护工费等共计19万元。
法院驳回诉讼
庭审中,五名被告共同辩称,不同意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她赶到饭店时,我们已经基本吃完。她见到我们很高兴,主动敬了3杯啤酒。”被告称,他们之间有三十多年交情,对刘女士的酒量还是清楚的,认为她喝这么点酒不会醉。“后来她吐了,我们还以为是因为累了或者身体不舒服,休息一下就会好。”被告称,期间他们对刘女士进行了必要的照顾,但他们没有专业的医学知识,无法预见出现了脑出血这么严重的后果。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晚,五被告为刘女士先后倒了3杯啤酒,总量不超过500毫升。刘女士欣然接受并主动敬酒,酒后继续与五被告谈笑。大约十几分钟后,刘女士开始呕吐,但神智清醒,表示不需要离开饭店。五被告见状为刘女士擦汗、喂水、轻拍后背。又过了十几分钟,刘女士呕吐加剧。李先生赶到现场后,在五被告的协助下将刘女士送往医院。
法院认为,五被告并未恶意劝酒,并未实施侵权行为导致刘女士突发脑出血,在刘女士出现身体不适后,也尽到必要的照顾义务,因此五被告不应对刘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故此,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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