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名遂 绘
本报讯(记者 茅冠隽 通讯员 施迪)史某、刘某将一间茶社改造成地下赌场,并雇佣金某、方某两人担任赌场操盘手。仅去年7月至10月,参赌金额就超过1400万元。近日,普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史某等四人结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史某、刘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金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史某是普陀区银杏路上一家名为“小平茶社”的棋牌室经营人。因赌博输钱,史某向刘某的女友借款20万元,却无法归还。正发愁之际,刘某找到史某,称自己从他人处获得一个境外赌博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两人可用“网络百家乐”的形式开设赌场抽头牟利,史某应允。去年10月8日,公安机关在“小平茶社”内将四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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