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卫静雯 张玉琴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梁钜聪
近日,《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保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文化旅游区内禁止在户外吊挂、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规定一出,引发了广大街坊的热议,究竟衣物是否属于“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连日来,记者在旅游区内走访,发现几条主要路段均有市民在户外晾晒衣服的现象,而在内街内巷,这种情况更为普遍。有街坊就表示,因为条件所限,很多家庭需要在户外晾晒衣服,《办法》最好能说明哪些物品“有碍市容”,尤其是衣物中应将正常衣服和内衣内裤分开,前者可在户外晾晒。
走访
主要路段 街坊阳台上晾晒衣服
日前,记者走访了教育路、中山五路、文明路、文德路、惠福东路以及北京路,发现这几条主要路段上,均有户外晾晒衣服的现象。
在文明路的一排骑楼里,不少居民都将衣服晾晒在阳台走廊上。而在靠近北京路一栋有4层楼高的骑楼,一楼全是商铺,2、3、4楼则为住宅,由于沿街一侧均是阳台走廊,居民平常也是将衣服晾晒在这里。
另外,在文德路公交站旁边,其中一栋楼梯楼的居民也会将衣物晾晒在阳台走廊上,行人只要抬头就能看见。北京路的广州老字号一条街上,一些居民还在窗外搭起架子,将衣服挂在外面晾晒,十分显眼。
内街内巷 沿街可见内衣裤晾晒
记者还走访了旅游区范围内的一些内街内巷,居民在户外晾晒衣服的情况比较普遍,不少居住在一楼的街坊还会将衣物挂在门外晾晒。
北京路昌兴街长100余米,宽约3、5米,走在这条街上,随处都可见到街坊晾晒的衣物,有的街坊还在大楼的两条水管间挂上一条铁链晾晒衣服,或在横穿两边居民楼的电线上晾晒。
同样的情况在龙藏街、惠新东街也有出现。巷子里除了有居民晾晒衣服、内衣内裤外,还有一些发廊将毛巾挂在门口附近晾晒。住在龙藏街的一名阿姨称,房子只有20多平方米,除了狭小的阳台可以晾晒衣物外,就没有其他地方可以挂衣服了。
街坊观点
“衣物是否属于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我认为办法应该细化,可将正常衣服和内衣内裤分开对待,正常衣服可以照常户外晾晒,内衣裤因为不太雅观,不用禁止都不好意思挂出来。
——北京路街坊李先生”
骑楼是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如果没有了户外晾晒衣服等充满生活气息的景观,仅剩下漂亮的外壳,这便失去了原本的意义,体现不出这座城市的人文。
——90后的梁先生
回应
晾正常衣物问题不大
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委会:
晾正常衣物问题不大
昨日,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委会一名曾姓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文化核心区的精细化管理,并非要影响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因此,《办法》提出的“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对居民晾晒正常生活衣物来说,问题不大,只要是不影响公共环境就行。内衣内裤也可以晾晒吗?对此问题,对方并没有直接回答,只称不要是太奇怪的物品就好了。
《办法》实施后,城管部门发现了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将如何处理?是否会直接没收相关物品?该负责人就表示,城管部门主要以劝说为主,并不会直接没收物品或罚款等。
相关规定
文化旅游区内禁止擅自在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和橱窗内吊挂、晾晒和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在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正在征求意见的
《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保护管理办法》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设施擅自张贴、设置横额等宣传品,或者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等违反市容管理相关规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行使行政处罚权。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行细则》
他山之石
北京 主要街道禁晾晒衣物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在征求意见时曾提出:“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但在征求意见时,许多市民提出,由于目前的实际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的限制,该规定过于严格,执行困难。建议将范围限制在对市容有影响的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对于其他地段的吊挂晾晒问题应逐步正面加以引导。
最后,该条例在正式通过时,相关条款修改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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