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 李金磊)近日,黑龙江等多地印发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实施意见。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1个省份出台了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各地方案调整了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并对薪酬水平进行了限高。多地还强调,“不能搞企业内部普通员工层层降薪”。
薪酬结构调整 增加“任期激励收入”
随着《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公布,国企薪酬等改革正加速推进。在9月14日的国企改革吹风会上,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透露,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全面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复。
记者注意到,近期,山西、四川、黑龙江等多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相继对外披露,再加上此前已经出台方案的广东、浙江、山东、湖北、贵州、云南、江苏、河北等地,目前已经出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1个。
观察各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其薪酬结构均进行了调整,由此前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改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在薪酬结构中增加“任期激励收入”,这一调整意味着什么?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设置任期激励收入,既是为了激励国企负责人在任期内干出漂亮的成绩,防止“亏损仍拿高薪”,也是为了减少国企负责人在经营管理中的短视行为,促使其更加注重企业短期和长期利益的统一。
李锦指出,一些国企负责人为了在任期内取得好看的业绩,不惜竭泽而渔,通过大量投资等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导致产能过剩、无效投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薪酬改革中引入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从而促使企业负责人更注重企业中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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