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范围细化
“农地入市”住宅建设仍是禁区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南淄博 实习记者 张畅)农村改革一直都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作为农村“三块地”改革之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则再度被细化。昨日,中办、国办对外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农村存量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根据规划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所用。
实际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尽管有些“名不见经传”,但却是全国建设用地构成中的重要一环。截至2013年底,全国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200万亩,占全国建设用地总量的13.3%左右。
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曾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行过表述。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而随着全国33个区县“三块地”改革试点逐渐步入正轨,此次的《方案》则对“农地入市”做出了更加细致化的规定,明确了在符合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做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而与工矿仓储、商服等同为经营性用地的住宅用地则仍然没有被纳入其中。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33个试点针对的主要是存量用地,随着土地产权的完善,土地流转会更活跃,对行业的资本运作也能产生一定的激活作用。特别是对于商业地产、产业园区的投资者来说,“农地入市”更是一块诱人的蛋糕。
而对于“农地入市”能否触碰住宅领域,多位专家都给出了相左的看法。亚太城市研究会房产分会会长陈宝存就一再强调,中央坚决不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做住宅用途。“这项改革主要是为了给乡办工厂腾出新的厂址,鼓励农村新企业的发展。而且从政策的连续性来看,无论是《中国城乡规划法》,还是新近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都明确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要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入市流传,绝对不允许转变为住宅性质。”
在分析人士看来,“农地入市”之所以视住宅用地为禁区主要还是因为住宅用地所牵涉的方面太广,比如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种公有性质的土地而言,政府与开发商之间该如何进行谈判和交易,建成住宅后的所得利益又该如何进行分配,目前国家在这些方面的规定都还不完善。在以上种种问题还没有妥善解决的办法下,“农地入市”暂不可能涉及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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