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家住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是一名船员。2015年1月25日,林某驾驶一艘无船名无船号铁壳船从北海市海城区外沙岛附近海域出发,抵达越南海防港码头,装运了无任何合法手续的20个集装箱的冻品后驾船返回北海。
1月28日,林某等人回到北海冠头岭附近海域伺机卸货时,被广西海警一支队干警发现,林某等人立即开船逃窜,后经追捕被警方抓获。
警方在船上现场查获20个集装箱装载的无合法证明的冻鸡尖、冻鸡爪、冻猪脚等冻品共净重700.74吨。经北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这批冻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
公诉机关认为,林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进境,情节严重,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林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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