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11月4日电 (王哲)日前,四川宜宾南溪区一大学生赵某因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前往户籍所在地长兴镇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当地派出所民警在证明后就办事程序附文质疑相关部门和银行。
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南溪区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系协助该区一银行收集和审核相关资料,由银行发放贷款。而从2015年8月(今年助学贷款开办)以来,银行已对助学贷款部分手续进行简化。
据了解,南溪区某银行为全区大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按照银行上级部门规定,要求借款人遵纪守法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协助银行为全区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服务,根据银行提供的资料清单收集和审核相关资料。而公安部于2015年8月公布的《公安机关不再出据的18种证明资料》规定要求,不单独向公民个人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长兴镇派出所民警据此在为该大学生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添加了备注文字。
银行负责人介绍,2015年8月(今年助学贷款开办)以来,为响应国家政策,方便客户,简化手续,提升办事效率,他们已对助学贷款部分手续进行简化,包括放宽年龄限制,不再要求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确保各项惠民利民便民举措落到实处。但此项便民举措实施后,该行未及时与区教育和体育局联系更新资料清单,此次事件系相关部门与银行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银行负责人向市民诚挚致歉,并表示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信息沟通,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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