咥一碗牛羊肉泡馍来一份糖蒜、吃酸菜炒米配上酸梅汤……看完西安80后女插画师田丹画的这组手绘西安美食,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饿了。最近她意外发现,自己2013年画的这套手绘西安美食竟出现在地铁广告牌上……
灯箱广告图片像自己作品
80后插画师田丹虽然不是美术专业出身,但学历史的她酷爱画画。2013年,她在个人认证微博“画画的桃金娘”上陆续晒出自己画的手绘西安美食,有八宝玫瑰镜糕、酸菜炒米、葫芦鸡等20多种西安美食,被网友们称为“最文艺的吃货”。之后,田丹授权一家网站刊发过这套作品,她还接受过本地多家媒体的采访。
今年10月26日,田丹坐地铁2号线时,发现城运公园站C口一处灯箱广告,主题为“西安味蕾”的手绘图片很眼熟,和自己以前画的“手绘西安美食”很像,右上角印着大象广告。
昨日,田丹对华商报记者说,“开始觉得挺高兴的,能让大家看看我画的西安美食,可是再看却发现没有我的署名。而且图片有点虚,不清晰。第二天我就打电话给大象广告公司,我说我是原作者,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图片是在网上搜的,不清楚情况。之后我再打过去就挂掉电话。本来我还想着如果他们说因为当时找不到原作者没法署名,好好协商的话我可以提供原图,换掉不清晰的图片。可是原作者都主动联系了,他们却是这样的态度。”
另一画家画作也被“盗用”
无奈之下,11月2日,田丹在自己微博求助。为了解有多少画作被“盗用”,3日,田丹花了一天时间用脚丈量西安地铁2号线,20个站所有出口全部走了一遍,最终发现有5个站的8个灯箱广告用了她“手绘西安美食”系列中的“肉丸糊辣汤”、“biangbiang面”、“玫瑰镜糕”、“葫芦鸡”四幅作品。
取证时她还发现,在地铁2号线三爻站的一处灯箱广告上,有一幅羊肉泡馍也有点面熟。3日晚,田丹反复对比,认为“羊肉泡馍”疑似是西安美院女画家张军的手绘作品。
4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上张军本人,她告诉记者,“看了田丹老师发来的照片,我也做了对比,基本可以确认是我的作品。这幅手绘羊肉泡馍是习大大招待连战吃羊肉泡馍后,我创作的,授权本地一家网络媒体发表过。”
带着原始手稿上门协商
昨日上午10时30分,田丹拿着原始手稿来到地铁2号线安远门站A口一处灯箱广告前做对比。广告上的“肉丸糊辣汤”、“葫芦鸡”、“玫瑰镜糕”与田丹画作手稿相似度很高,唯一的区别是,广告图片颜色偏红一些。田丹说,“可能是对画作颜色进行了调整,但葫芦鸡是焦黄色的,调成红色就成烧鸡了”。
11时30分,田丹又带着手稿来到凤城五路赛高街区B座22楼的大象广告公司,玻璃门紧锁,前台工作人员听明来意后说所有领导都不在。华商报记者只好在门外拨打公司电话,拨到第二次终于有人接听,接电话男子说领导不在,他不了解此事。
田丹和记者在门外站了近半个小时,最后只好离开。走之前,她敲玻璃门,对着门里喊话:“你们可以说不知道作者是谁,可是原作者上门来了,你们就是这样的态度吗?”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拨通了广告牌上的手机号,一名工作人员称,她在忙,不清楚此事,就挂断了电话。据了解,大象广告西安分公司独家代理西安地铁2号线灯箱广告。记者还曾与西安地铁公司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称已经第一时间与大象广告公司联系,做了督促。但截至昨晚9时,大象广告公司既没有和当事人联系,也没有和记者联系。
两位女画家表示,下一步将通过法律途径联合维权。
>>律师说法
画家要证明自己是作品原创者
两位画家称广告公司使用自己作品未署名也未授权,广告公司又避而不见。
对此,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萍说,首先,画家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此作品的原创者、著作权人。著作权从作者发表之日起就有了权益,即使没有做著作权登记(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利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也可以找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是作品原创者。如果证明广告上的图片确系原创者的作品,广告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作为原创者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要求撤掉广告,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对著作权人予以赔偿。其次,作为广告公司,应该对其使用作品进行甄别和审查,是否原创设计、是否有作者授权。
如何保护作品的著作权?是否可以在发表作品时使用水印?对此,西安美院的张军老师说,水印可以用软件去掉。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保护工作的业内人士毛先生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及时登记著作权,申请“著作权登记证书”,一劳永逸。遇到纠纷,对方根本无法质疑和反驳,但是目前权利人大多保护意识不强,除非作品价值高,才会去做登记。在此案中,原始手稿、公开发表的微博(证明发表时间比广告时间早)、媒体报道,都可以证明作品归属。
律师建议两位画家可以向西安市知识产权局投诉举报,请求裁定解决。同时也可以向广告公司发律师函,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走法律途径来维权。 华商报记者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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