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某公司的系统维护员,对电脑系统比较熟悉。今年6月,刘某的女儿准备报名上幼儿园。刘某用自己家中的电脑上网,登录“zs.gzeducms.cn”网站时发现越秀区的广州市教育信息中心时常报名审核通过了,但又不显示审核通过,便想通过其他途径确认是否报名通过。
刘某在该网站上发现有另外一个内部登录窗口,发现招生办统筹登录的账号和普通登录的账号基本一致,刘某便通过简单密码以系统的用户名侵入到后台,获取了该年广州小学生网上报名的信息,共34209条数据(数据的字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等22个字段信息)。
刘某在庭上供述,确有做出上述行为,但不知道这个是犯罪行为。自己并未获得任何利益好处,其并不是恶意出售信息或者破坏该系统的信息,只是为了早点知道自己女儿的报名录取结果及帮相关的家长发出信息。
广州越秀区法院认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教育机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数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鉴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刘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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