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团昨天宣布,其在美子公司罗尔斯公司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被广泛关注的三一集团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案由此画上句号。
■案情
维权三年多双方相互撤诉
2012年3月,罗尔斯公司收购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4个风电场项目。当年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认为罗尔斯公司位于俄勒冈州巴特克里克的风力发电场影响其航空训练,并对罗尔斯提出交涉,罗尔斯同意配合美国海军,并将风力发电场南移约2.4公里。没想到当年7月,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颁布临时禁令,要求罗尔斯公司停止风电场内所有建设,该禁令于当年9月28日奥巴马签署后正式生效。这也是美国近22年间,美国总统亲自叫停的首例外资收购案。三一集团在向美国政府索赔无果之后,开始了诉讼之路。
2012年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将其告上法庭。去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合议庭作出裁定,判定奥巴马于2012年9月28日签署的“禁止罗尔斯公司收购4个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或总统作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罗尔斯公司在了解相关信息后作出回应的机会。这标志着三一重工对CFIUS和对奥巴马发起的诉讼取得全面胜利。美国政府随后与罗尔斯公司及其律师团队展开协商。
美国东部时间11月4日,罗尔斯宣布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位于俄勒冈州的4个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罗尔斯公司撤销了对奥巴马总统和CFIUS的诉讼,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罗尔斯公司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
根据和解协议条款,罗尔斯可以将4个风电项目转让给罗尔斯选定的第三方买家。和解协议还明确指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已认定罗尔斯在美进行的其他风电项目收购交易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并欢迎罗尔斯和三一集团就未来更多的在美交易和投资项目向其提出申报。
■影响
对后来者有示范作用
罗尔斯与美国政府正式达成和解协议,可以说是中国企业在美经营的一个范例。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主任郝俊波认为,这是双方各让一步的结果。
国研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丁一凡表示,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的时候如果遇到当地政府或者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些不公正待遇,也可以像三一这样借助司法来解决问题,这个先例对于后来者有着示范作用。清华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主任何茂春认为,这次和解对于未来的中美关系尤其是对中美投资保护协定的谈判,和最后形成双方的游戏规则,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声音
向文波:
三一取得彻底胜利
三一集团董事、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昨天首次回应此案:“我们从本案一开始就一直在捍卫美国宪法中赋予罗尔斯公司的财产权和程序正义的权利,目前这两项诉求都得到了满足。”
向文波称,虽然这个诉讼过程漫长,但是结果令人非常满意。全面和解标志着三一在美国起诉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取得彻底的胜利。这个结果不但为三一风电在美国的发展扫除了障碍,同时也为中国企业乃至全球企业在美国的投资提供了可参考的案例。中国企业国际化,应该用国际化的思维和国际化的方法来处理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尤其在美国,中国企业应该大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京华时报记者顾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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