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6日电(记者姜琳、王文迪)中国人民银行6日发布消息称,为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支持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互认,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要求仅对基金互认总额度进行监控,不对单家机构的额度、单只产品的额度进行审批。
指引主要内容还包括:基金跨境发行募集资金可以人民币或外汇形式进出,涉及货币兑换的,可由托管人或代理人直接在银行办理;鼓励跨境发行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和跨境收付;实施信息报告制,互认基金信息报告手续下放至托管银行或代理银行或基金公司办理。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自7月“开闸”以来,两地金融机构近期纷纷发力争抢跑道。据了解,目前内地和香港已有10余只基金互认产品正式上交注册申请,并有望在年底前与投资者见面。
所谓基金互认,是指在香港注册的基金可以向内地投资者直接销售,内地符合条件的基金也可销售给香港的国际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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