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8日电(记者商意盈)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根据该条例规定,杭州主城区将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杭州取消了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规定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六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具体由各自人民政府划定其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这意味着,以后杭州主城区将全年、全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也明确,有一种情况可以例外,那就是“因为重大公共庆典需要在市区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经许可后,并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同时,环保、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对焰火燃放影响城市大气环境的情况评估,评估不通过的,不予许可。
而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对批发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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