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因行车纠纷,今年25岁的王某挥刀砍伤韩某腰部,致其轻伤二级。最近,王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据指控,2014年9月24日20时许,在海淀区前沙涧小区路口,王某因行车问题与韩某发生纠纷,持刀将韩某砍伤,致其右侧腰部竖脊肌、背阔肌、脊间韧带及棘上韧带等多处断裂,右侧腰部开放伤口等,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面对指控,王某认罪,其律师也表示做罪轻辩护。但王某辩称,之所以同韩某发生纠纷,是因为韩某的车辆逆行,又先骂了他。在开车追上并别停韩某后,韩某下车还打了自己,他这才拿刀砍向韩某。
至于车内为何放着刀,王某称,那把刀是用来切西瓜用的,砍了韩某后就把它扔到一个水渠内了。
韩某则表示,事发时,他正陪一女同事练车,自己没有骂王某。“车上放着刀,伤了人就跑,至今没赔一分钱,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韩某的辩护律师称。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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