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郑昕、王凯蕾)随着“双11”临近,电商之间的价格战、广告战愈演愈烈,虚假宣传、刷单注水等种种乱象层出不穷,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加强乱象整治,对规范行业发展、推动消费升级意义重大。
近年来,每到诸如“双11”这样的消费节点,电商企业都要开展激烈竞争。良性商业竞争有利于激发行业企业活力,但恶性竞争只会恶化行业生态,从长远上看不利于消费者根本利益。
有些电商平台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竟要求商家在入驻时“二选一”,即要入驻自己就不能入驻对手的平台,这实际已经涉嫌违法。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否则构成垄断。
在广告宣传领域,一些电商企业广告宣传耸人听闻,动辄“零元购”、“销量第一”,甚至夸大产品功效,利用虚假图片进行产品间不实对比宣传来误导消费者。而根据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广告法,这种搏出位、夺眼球的任性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广告发布规范、禁止性广告行为的有关条款。
为规范市场秩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要严加打击;国家工商总局也制定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对此,电商企业应加强自律,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为行业健康发展贡献正能量。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出台相关管理规定的同时,更要加强执法监管。对电商触犯底线的行为要及时纠正,督促电商规范合法经营,引导理性竞争,从而让电子商务在法治轨道健康发展,真正成为拉动消费进而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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