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君主题餐厅
餐厅墙上挂有很多邓丽君的照片
“君姐最爱”菜单
“甜蜜蜜,你笑得甜蜜蜜,好像花儿开在春风里……”昨天中午,南京邓丽君音乐主题餐厅内,播放着已故歌手邓丽君的经典名曲。餐厅内挂着邓丽君的大幅油画,菜单上也随处可见“君姐最爱”等字眼,深受歌迷喜爱。然而这家餐厅却因没有获得授权,被邓丽君的三哥告上法院索赔百万。昨天上午,这起案件在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现代快报了解到,餐厅认为,他们仅用了邓丽君的名字,而且她的三哥不具有要求赔偿侵权损失的主体资格。双方都表示不愿调解,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邓丽君三哥:餐厅未获授权,要赔100万
昨天上午9点多,玄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件。不过,当事双方都没有亲自到场,而是委托律师出庭。原告邓长富在起诉书中写道,他是邓丽君的三哥,是财团法人邓丽君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在邓丽君过世后,由他授权和保护邓丽君的姓名、肖像及其他合法权益。
南京邓丽君音乐主题餐厅在中山路羲和广场,由南京独家试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家试唱”)经营。邓丽君的三哥称,这家餐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邓丽君的姓名给餐厅命名,并在电视宣传片、广告、各大团购网站、餐厅室内室外设计、菜单、手提袋等众多显著位置,突出使用多幅邓丽君的肖像照片。他认为,这些都侵害了邓丽君的姓名权和肖像权,给邓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也给他的合法授权事业和市场秩序造成了破坏。
他请求法院判令这家餐厅立即停止使用邓丽君的姓名和肖像,在现代快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此外,还要求餐厅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以及10万元的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在法庭上,邓丽君三哥的代理律师提供了公证书、律师函、相关网页截图、此前明星维权的案例等16份证据。
餐厅回应:仅使用姓名,对方不具有诉讼的主体资格
对此,餐厅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答辩称,独家试唱以“邓丽君音乐主题餐厅”为店名进行营业,根本目的是为了纪念邓丽君,让南京的邓丽君歌迷可以在以自己偶像为主题的餐厅里聚会,缅怀偶像。
律师表示,公司的股东里有邓丽君的歌迷,他们怀着这样的情结,才合伙创办经营了这样一家餐厅。餐厅内的装潢古典怀旧,有多幅邓丽君的油画和照片,表达了对邓丽君的尊敬和怀恋。这不是一种侵权行为,反而是崇拜邓丽君的表现,不仅扩大了邓丽君在南京的知名度,还让更多的人知道邓丽君。
此外,独家试唱认为邓丽君的三哥并不具有侵权诉讼的主体资格。代理律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她已经去世多年,姓名权和肖像权已经于死亡时终止,且不再受法律保护。
另外律师还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规定,权利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提起侵权诉讼的应该是邓丽君本人,他人未经授权无权代为诉讼。此前明星维权的案例,也多是明星本人提出的。律师认为邓丽君的三哥没有权利要求餐厅赔礼道歉、赔偿侵权损失。另外,他有资格提出精神赔偿,但提出的数额过高。
庭审披露:餐厅曾试图获得授权,但双方没有谈拢
现代快报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这家餐厅于去年底开始营业,餐厅面积有一千余平米。在餐厅营业之前,独家试唱曾与邓丽君三哥商谈授权一事。但在条件方面,双方没能达成一致。
邓丽君三哥的代理律师称,当时他们尊重独家试唱,让公司的股东先讨论此事,但同时提醒他们,在获得授权之前,不要使用邓丽君的名字和照片等。不过此后,独家试唱还是以邓丽君为主题对餐厅进行了装修,并开张营业。律师还称,在北京、重庆等地有得到授权的邓丽君主题餐厅,他们对南京这家餐厅没有得到授权就使用邓丽君的名字和照片表示不满。
至于邓丽君三哥的诉讼资格问题,他的代理律师解释,按继承法规定有权起诉的亲属中,邓丽君的父母、祖父母等家人都已过世,仅剩她的大哥和三哥在世。而大哥也已经写了声明书,支持三哥作为原告来维权。他们认为邓丽君的三哥有权提起侵权诉讼。
昨天庭审到最后,法官询问双方有没有意向调解,他们都表示不愿意。合议庭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当庭没有宣判。
记者探访:菜品都是“君姐最爱”
昨天中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邓丽君音乐主题餐厅,餐厅在羲和广场负一层,广场入口上方有餐厅的大广告牌,非常显眼。走进餐厅,里面的装潢走的是怀旧风,餐厅内循环播放着邓丽君歌曲。餐厅门口的走道挂满邓丽君的照片,餐厅里有三幅她的巨型画像,MTV大屏播放着她的MV。
虽然当时是饭点,但餐厅的客人不是很多,偌大的大厅里大多是空位。记者在餐厅就餐3小时,只看到6桌客人,不到20个客人。在服务员拿来的菜单上,记者发现,菜单封面是邓丽君的头像,上面写着“我只在乎你”。而每一页的餐单上都打着“君姐最爱”、“君姐情怀”的字样。服务员告诉记者,晚上这里会举办主题音乐会,有人来驻唱,晚上客人会稍多一些。记者随即询问了几个来吃饭的客人,她们表示,是听朋友说这家主题餐厅主打邓丽君怀旧风,觉得有意思,才过来尝鲜的。
相关案例
《邓丽君全传》侵权赔了12万
邓丽君三哥为妹妹维权的案例,并不只这一起。2013年,邓长富将《邓丽君全传》一书的出版发行方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称对方擅自使用邓丽君姓名、照片并披露“情史”。邓长富诉称,《邓丽君全传》一书中多次使用“邓丽君”姓名,使用邓丽君照片500幅,侵犯了其肖像权。此外,书中以“首次披露邓丽君生前七段‘情史为噱头,擅自披露邓丽君个人隐私,损害了其名誉权。他起诉要求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涉案书籍,销毁已发行及库存图书,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1万。这起案件在北京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出版社则表示,涉案的《邓丽君全传》是《邓丽君私家相册》的再版,后者取得到了合法授权。所谓的披露“情史”是此前经邓家人审订的内容,并非“擅自披露”。
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出版社向邓家赔偿12万元经济损失。出版社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今年3月,北京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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