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IPO)重启的消息触动着A股敏感的神经,从昨日沪指站稳3600点的市场表现来看,投资者开始接受伴随IPO重启而来的这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大礼。
多位机构人士表示,股票市场进入自我修复、自我调节的阶段,市场逐步趋于平稳,辅以更为完善的新股发行规则,投资者对于重启IPO恐慌感有所消退,新规则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等方面的市场化改革,从中长期看有利于股市整体向好。
调整募资使用条件还权市场
为配合此次IPO重启,证监会修改了包括四项新股发行规则,将一部分基于审慎监管要求而增加的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分别删除了“独立性”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修改调整独立性条件为信息披露要求。该负责人指出,历史上由于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其核心资产分拆上市后曾经带来一系列问题。鉴于国有大股东的控制地位,其通过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从而间接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因此证监会要求企业发行上市要做到“三分开”、“五独立”,不允许存在较多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的企业发行上市。这在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经过多年实践,独立性带来的问题和矛盾已经基本解决,因此不需要再作为发行上市的门槛,证监会采用披露方式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进行监管。
招商证券投行部吴家骏表示,此举符合我国目前大部分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现状——其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已基本完善,且具备完全的独立经营能力。随着我国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强调信息披露质量要求、弱化监管层对企业质量优劣和投资价值的判断,将独立性作为信息披露要求,而不再作为硬性发行条件是符合历史潮流的举措。
同时,新规中也调整了募集资金使用条件为信息披露要求。众所周知,一直以来,证监会对募集资金使用问题进行严格监管,要求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筹资额不能超过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额。
“从实际运行效果看,事前把关的做法极大地增加了发行人的成本,降低了行政审批的效率。”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看,募集资金使用是企业的财务安排,事前只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证监会取消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门槛,改为信息披露要求。
这也比较符合当前发行人的需求,据了解,实务中,由于发行审批周期和企业实际运用资金的项目周期经常存在无法匹配的情形,发行人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原披露的投资项目可能已进入完工阶段,因此需要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从而加大企业的决策成本和监管者的监管成本。
吴家骏指出,取消募集资金使用门槛,有利于发行人灵活运用资金,降低决策成本,充分发挥资金在实体经济中的作用,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增长将起到重大促进作用。
首批IPO的规模较小
对市场流动性影响偏弱
根据安排,此次IPO重启将按现行制度恢复前期暂缓的28家,其中已经缴款的10家公司,将在两周时间准备之后发行,剩余18家公司将在年底前分批发行。
据平安证券分析师魏伟测算,第一批发行的10家公司,总的募集资金额大概在40亿元左右。和市场7-10月每月增发700亿左右的规模相比,此次首批IPO的募集资金量不大。
从市场成交活跃情况来看,9月市场日均成交额一度下跌至5800亿元,而到10月,市场日均成交已经恢复到8800亿元。魏伟表示,此次首批IPO的规模较小,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较小,相反在IPO暂停4个月之后,投资者当前的参与意愿较强。此次IPO重启对于恢复投资者信心的效果值得期待,有助于短期投资者风险偏好的提升。
此外,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将申购时预先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吴家骏认为,此举有利于缓解新股发行时的大额资金冻结情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货币资金向更合理的用途流动。同时,《办法》仍以市值申购为基础,投资者在申购新股时,资金优势已经不造成对中签率的影响,投资者为提高中签率,势必扩大所持股票的市值规模,因此从中长期看,有利于股市整体向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股发行规则强调新股申购应为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行为,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进行新股申购。建立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吴家骏指出,这明确了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责任边界,对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升投资者理性投资、诚信交易的理念有益处,同时厘定了证券公司在新股申购中的委托责任,并有利于证券公司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设。(记者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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