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11月10日在“第三届中国责任投资论坛年会”上指出,由央行牵头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此外,经马骏介绍,绿色金融案例的编写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绿金委也已向《证券法》修法小组提交了增加“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条款”的建议。
在我国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系列工作中,绿色债券的发行及强制要求环境信息披露将可望先行一步。
有关绿色金融债的指导意见可望近日正式公布
所谓绿色金融是指通过贷款、发行债券、股票、保险等金融服务将社会资金引导进入环保、节能、低碳等绿色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和制度安排。绿色金融体系内包括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绿色银行、绿色基金、绿色股票、绿色保险、绿色指数等多种绿色融资渠道和金融产品。此前,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曾表示,绿色金融将成为金融“十三五”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目前的价格体系无法真正反映绿色项目的外部性,在财政投资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建立绿色金融体系,以有限的政府资金撬动几倍、几十倍的社会资本来发展绿色经济。”马骏在“第三届中国责任投资论坛年会”上发言表示。
据悉,央行牵头编制的有关绿色金融债的指导意见可望于近日正式公布,该指导意见将明确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的条件、审批程序、资金用途管理、披露要求等内容。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此前曾表示,这些文件的出台之时,就是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之日。
绿色债券是为支持环境保护及应对气候变化项目而发行的融资债券。截至2015年9月底,全球共发行了497只绿色债券。数据显示,2014年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为365.9亿美元,2015年截至9月,发行总额256.3亿美元。ICMA(国际资本市场协会)2014年制定出《绿色债券原则》,是目前国际上主流的绿色债券发行标准。
王遥此前表示,从去年国内的发债情况来看,实际上相当比例的部分已经是符合绿色发展方向的债券。中长期、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项目,如污水处理、新能源、地铁,都很适合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她同时建议,绿色债券项目本身符合我国战略发展以及产业发展需求,如果后期能对绿色债券制定出一些贴息、增性、税收的优惠政策,将更加有利于促进市场发展。
需在四方面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在未来的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构想中,将调动、开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碳金融等各种工具来为绿色企业的融资提供服务,并通过各种政策支持来降低绿色企业的融资成本。
“在这个体系中,不仅要包括各种融资工具,同时要发展为这些融资工具服务的基础条件,特别是用于识别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环境信息,和在此基础上开发的分析手段和分析工具。”马骏强调称,只有充分提供企业的环境信息,投资者才能判断哪些企业是绿色的,哪些是污染的,资本市场也才能“用脚投票”,引导更多资金投入绿色企业。
马骏说,要求环境信息披露是强制企业承担环境与社会责任的有效手段,被要求强制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会更倾向于增加对绿色项目的投资。
强化环境信息披露,接下来则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工作。马骏表示,首先是通过立法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其次是交易所要通过具体规定明确披露的内容和模板,对关键信息要求定量、定期披露;再次是发挥中介机构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评价、监督、引导和激励作用;最后是要继续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执法。
“环境信息披露可以为资本市场开发绿色股票指数及相关产品,绿色债券指数及相关产品,绿色债券评级,第三方绿色债券认证等提供重要基础。这些产品和服务可以为更多绿色投资者提供更为便利的投资于绿色产业的金融工具,有助于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向绿色产业配置资源的能力。”马骏说。(记者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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