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区教育局通报说,调查人员通过与当事人及韦某某所在班级中17名学生的走访谈话(均靠近韦某某座位附近),了解到,2015年9月中旬左右(据老师、学生回忆,具体时间约在开学后二至三周),该班教师胡某某因学生韦某某违反纪律,曾用教杆(小木棒)戳过学生后背10余下;2015年10月28日又因学生韦某某在课堂上玩玩具、吃零食,老师胡某某再次用教杆打学生臀部四至五下。调查中,胡某某向调查人员承认,自己体罚学生情况确实存在,并已多次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道歉。
教育部门称,经调查取证,认定胡某某事实存在体罚学生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对该学校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作者:崔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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