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讯
11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共计剔除11个十位商品编码。其中包括银矿砂及其精矿从进口禁止目录中剔除,涉及5种铋产品从出口禁止目录剔除等。
据悉,在11月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深化加工贸易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逐步变大进大出为优进优出,推动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