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讯
据发改委网站11日消息,日前,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优化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程序。
通知称,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对已实施首轮建设规划的城市,其后续建设规划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审批,报国务院备案;初次申报的城市首轮建设规划仍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审核后报国务审批。
通知还称,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规划调整由省级发改委会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进行初审,形成一致意见。在规划环境影响审查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省级发改委会签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同时抄报住建部。